第四百一十二章 办案(七)
第四百一十二章 办案(七) (第1/2页)大部队没有直奔另外几个“黑广播”窝点,而是先去所里找办案队借照相机和摄像机。
这既是去捣毁窝点也是取证,同时也是押解嫌疑人指认现场,需要拍照需要摄像,白天可以用手机拍照,可以用执法记录仪拍摄,晚上光线不好,必须用专业的照相和摄像器材。
康所亲自带队,办案队不可能不借。
借到照相机和摄像机赶到第一小区,在大门口等了五六分钟,等无管局的人到了再一起押着毕迅昌去指认现场。
事实证明毕迅昌没说谎,当然,他也不可能撒这种搬石头砸自己脚的谎。
打开防盗门和屋里的灯一看,果然有一套广播设备,与下午在华府天地查获的一模一样!
许宏亮在警校时学的是侦查,负责拍照取证。苗海珠举着摄像机摄像,无管局的同志确认这套设备非法占用的无线频率,用专用仪器解调声音信号。两家一起取完证再组织队员们拆卸广播设备,全部运到停在楼下的车上再去第三个窝点。
一个窝点要一个多小时,四个窝点跑下来再加上路上的时间,一直搞到凌晨3点多才收队。
康所一点都不困,送走无管局的同志,站在警车边给参战的小伙子们散了一圈烟,看着装满非法广播器材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皮卡,再回头看看刚被塞进警车的毕迅昌,笑道:“朝阳,海珠,这大半夜没白忙活,但别看战果不小,这只是刚刚开始,明天有得忙了,要不我们分一下工。”
“第一次正儿八经参与办案,就连续捣毁五个“黑广播”窝点,苗海珠更兴奋,急切地说:行,康所,您下命令吧!”
康海根走到路边,猛吸了一口烟,沉吟道:“我是这么考虑的,我们警力不足,资源有限。所里又那么忙,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向所里求援,只能把非法销售无线电器材的这条线放一边,等忙完眼前这些事再往上查,反正卖家跟毕迅昌这个买家也没什么联系,不用担心打草惊蛇。”
“没问题,我听您的。”韩朝阳点点头。
“明天,不,我看今晚是睡不成了。”康海根又吸了一口烟,接着道:“回去之后继续审讯,争取天亮前搞清嫌疑人到底非法牟利了多少钱。然后准备法律文书,明天一上班就去跑审批。”
韩朝阳下意识问:“准备哪方面的?”
“这就多了,考虑到案情比较特殊,分局以前真没怎么接触过,就现在掌握的情况和证据,申请刑拘不一定能批下来,所以要继续调查取证。就像海珠说的,情节严重到底怎么个严重,必须拿出具有说服力的东西。”康海根顿了顿,继续道:“这就涉及到一个期限问题,传唤不能超过十二个小时,所以明天第一件要办的事就是申请对嫌疑人进行留置盘问。”
留置盘问和传唤、拘传都是公安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在行为方式上三者很相近,都是由公安机关的警察将嫌疑人带往公安机关进行盘问或讯问。
但是,留置盘问与传唤、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留置盘问是公安民警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传唤尤其拘传则是公安民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分别由《警察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规范。
由于《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它只对刑事诉讼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诉讼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规定;而留置盘问并非刑事诉讼活动,所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留置盘问没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接下来可依照《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把留置毕迅昌的时间由之前的十二小时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康所刚才说得很清楚,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接下来可以继续向分局申请,如果分局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如果分局不批准继续留置盘问,那只能释放被盘问人,但能想象中分局不批准的可能性不大。
韩朝阳反应过来,立马笑道:“没问题,明天一早我就去申请。”
康海根摇摇头,一边弹着烟灰一边说道:“朝阳,你有更重要的任务,审批可以请老丁去跑,我明天一早就向局领导汇报,请局里帮我们与食药局和工商局协调,争取搞一个联合行动,你要组织队员协助食药局和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去查处那些让毕迅昌做广告的家伙。”
“查做广告的?”韩朝阳愣住了。
苗海珠要比困得连连打哈欠的韩朝阳清醒得多,不禁笑道:“我在路上用手机上网查过,专治男性病的那个医院手续全不全不知道,但‘黑广播’里吹得天花乱坠的神药印度A8,早在去年上了省食品药品管理局的黑名单,不仅没有什么国药准字,甚至连保健品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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